201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三章笔记及练习五

2014-11-28 16:53:04 字体放大: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规定,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主要体现在业务资格及推荐挂牌、股份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和终止挂牌等几个方面。

(一)业务资格及推荐挂牌

1.业务资格。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必须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申请书等规定的文件材料。

2.推荐挂牌。园区公司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

园区公司应在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

(二)股份报价转让

1.一般规定。

主办报价券商不得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

2.开户。

3.委托。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4.报价。

5.成交确认。

6.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

7.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

(三)信息披露和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股份挂牌报价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挂牌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通过专门网站发布。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3)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申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

【例15·判断题】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是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主办业务之一。( )

【答案】正确

【例16·单选题】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 )家以上营业部并且布局合理。

A.10

B.15

C 20

D.25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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