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考点第二章

2014-09-12 10:57:21 字体放大: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考点一】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二、委托  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职能一般由证券公司行使)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四、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考点二】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的含义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账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四、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流程是: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上传开户申请;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合规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考点三】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