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大纲要求: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
知识点一、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具有债权与股权性质,在转换成公司股票前代表债权与债务的关系,转换成股票后代表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关系。
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
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转换股票和不转换有选择,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2.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三)赎回、回售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2.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 )后,方可转换成股票。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B
知识点二、发行条件(与上一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基本相同,注意有两点不同)
(一)一般规定
1.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财务状况。
(5)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5.募集资金运用。
6.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