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公开发行,也可发非公开发行。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下文简称“配股”)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下文称“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章共分4节
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大纲要求: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知识点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法定条件及关注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健全、良好的组织机构
2.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一般规定(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6点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5条)
(1)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2)内控制度健全;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财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l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7条)
(1)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5条)
(2)最近3年及l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条)
5.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5条)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多选题)
6.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P232~233,6条,多选题)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3)上市公司最近l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配股的特别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多选题),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单选题),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单选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单选题)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公开增发的特别要求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须符合一下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单选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1·判断题】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发行方式。(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用代销的方式发行。
【例题2·单选题】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 )。
A.税后利润的50%
B.税后利润的20%
C.可分配利润的50%
D.可分配利润的30%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