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
【考点一】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1)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6月1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2)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3)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考点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对拟发行股票的合理估值是定价的基础。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1.相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以获得估值基础。
(1)市盈率法
①市盈率的计算公式。市盈率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通常指每股净利润。
②每股净利润的确定方法。a.全面摊薄法。全面摊薄法就是用全年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直接得出每股净利润。b.加权平均法。在加权平均法下,每股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O÷S
式中,PO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市净率法
市净率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
2.绝对估值法
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主要包括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DCF)、现金分红折现法(DDM)。
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即通过对企业估值,而后计算每股价值,从而估算股票的价值。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中说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