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4)7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鉴定申报及安排:
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团体和个人须按《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范围和要求申报鉴定,应在参加鉴定的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和缴费日期内完成鉴定申报和缴费(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并持身份证、准考证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时间参加鉴定。
技能操作类项目考务费用包括“考核费”与“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考核费”由市鉴定中心在受理鉴定申报和缴费日期内收取,“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在技能操作鉴定当日由实施鉴定的鉴定所收取。
管理类项目考务费用包括“考核费”与“评审费”两部分,各团体或个人完成鉴定申报审核后,凭“缴费清单”先至相关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再至市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考核费”。
具体考务时间安排如下:
1、技能操作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