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营销师 5、4、3、2、1级
秘书(含涉外) 5、4、3、2级
公关员 5、4、3级
职业指导人员 4、3、2、1级
项目管理师 4、3、2、1级
电子商务师 4、3、2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2、1级
物流师 4、3、2、1级
网络编辑员 2级
心理咨询师 3、2级
企业信息管理师 3、2、1级
理财规划师 3、2、1级
企业培训师 3、2、1级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5年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