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法律特征,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责任竞 合规则,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存在 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免责事由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五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侵权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费用的支付)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 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六节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七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八节物件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