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第二节 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 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 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内容 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