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 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 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 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对象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 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 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期限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申请再审的提交材料)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 审查的方式 审查的结果 审查中的竞合 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审理范围 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 再审审理的方式 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 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形式及内容)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査(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 支付令的效力)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査(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