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

2014-09-10 16:46:44 字体放大: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普通程序中的调解、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 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 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先行调解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庭前调解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 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与辩论)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