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

2014-09-10 16:46:44 字体放大: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 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釆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 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