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

2014-09-10 16:46:44 字体放大: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司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对利害关系****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 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类型(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