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行诉法考点12

2014-10-10 09:57:19 字体放大:  

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行诉法考点1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

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惩戒。包括:

1.人身罚,即以公民人身权的限制或者剥夺为内容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行政拘留三种。其中,行政拘留只能由承担警察职能的行政机关采取。

2.财产罚,即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财产权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包括:

(1)罚款。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公民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处罚形式。在认定罚款这种处罚形式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区分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罚款即执行罚与行政处罚的罚款。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一条文规定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虽然也使用了“罚款”一词,但属于执行罚,而不是行政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里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认定。“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禁止的途径、手段或者方法取得的任何财产权益。“非法财物”是指当事人用于非法目的或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物品。二是“没收”的范围。并非所有的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都可以没收。行政机关在适用没收的处罚时,需要注意公民基本生存权保障、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等原则,还需要注意有些“财物”,即使“非法”了,也不可能适用没收。例如,两村未经法定程序交易的土地。

3.资格罚,即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从事特定行为的资格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其主要形式是“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对许可证和执照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凡是行政机关颁发的具有许可性质的文书都应当视为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范畴。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许可证、执照、批准书或文件、登记证、签证等。

4.行为罚,即责令公民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处罚形式,如“责令停产停业”,即行政机关依法命令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两种方式实施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所谓附期限,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命令受处罚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治理、整顿,达到法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以后恢复生产经营。所谓附条件,是指行政机关命令企业停产停业,而不明示期限,由行政机关视其治理、整顿情况,重新作出准予开始生产经营的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直接使用强制力限制公民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行政强制。主要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如盘问、扣留、滞留等。

2.对行为的行政强制。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特定的作为、不作为或者容忍的义务。例如,在行政机关强制搬迁过程中相邻人有容忍的义务或者避让的作为义务。

3.对物品的行政强制。针对的是特定的物品,如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涉嫌违法行为的报表账册或者财物。

4.对场所的行政强制。通常是对有关场所的强制进入、检查或者搜查。

在把握行政强制时需要注意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客体不同。行政强制的客体主要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事实状态,如暴乱、瘟疫、危房等。行政处罚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形式不同。行政处罚表现为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而行政强制通常分为人身强制、物品强制和场所强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扣押、查封、冻结、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出、扣留、盘问等。

3.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统一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

而行政强制适用特别法规定的不同程序。

4.次数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对同一个违法状态,行政机关可以反复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直到违法状态消除为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违法主要表现为:

1.超越职权采取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不享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职权,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3.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财产。对扣押财产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或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易腐坏易变质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应变卖而保存价款。

4.对象错误。是指行政机关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例如,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是违法人的财产或虽是违法人的财产但不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产,即构成强制措施对象的错误。

5.不遵守法定的期限。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失、损坏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