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并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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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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