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19)
【考点提要】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原则案例分析类
学校应付责任的情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9】
物品设施管理不当 |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 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
续表
学生 管理 不 当 |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 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 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二)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 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 其他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 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 以必要的注意的; (四)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 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 不良后果加重的; (五)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 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 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 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教 师 管 理 不 当 |
(一)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 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 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
2.学校不负责任情况【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2.13】
不可抗力 |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 |
学校无不当行为 |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