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心理学》辅导资料(6)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1.知识的类型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1)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由于反映活动的侧面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具备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人缺乏有意识的提取线索而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韵知识。加涅认为,程序性知识包括心智技能和认知策略两个亚类。
2.知识学习的类型
(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符号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
(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学习。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