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育学》重点(5)

2015-01-20 14:52:23 字体放大: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教育学》重点(5)

第五章 课程

1.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指课业及其进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2.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具体的制约因素有:(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4)课程理论。

3.课程类型

根据任务,可以把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根据课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根据课程的组织方式,课程可分为科目本位课程、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经验本位课程。

4.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前者主要解决依据培养目标设置哪些课程和如何设置这些课程的问题,涉及到基本的理论要求和不同形式的优化组合;后者主要解决课程标准问题。

5.课程计划

(1)课程计划的概念

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学科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课程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

(2)课程计划的内容

①教学科目的设置;②学科顺序;③课时分配;④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 (3)课程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是保证实现教育目的与任务,体现课程结构的完整性。

二是依据科学的课程理论,处理好课程系统内部范畴的几个基本关系,体现基础性和多样性。

三是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精简课程,加强基础知识教育和有利于发展学生特长;知识体系相对完整,保证学科间的合理关系;注重统一性与灵活性、稳定与变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