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41:08 字体放大: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需参加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除职专、高中、特教职位外,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职位将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确定方法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享受永春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县职专招聘的土木工程与机械两个学科的新教师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必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五)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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