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37:38 字体放大:  

体检合格者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学科岗位拟聘考生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比例: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但最迟不可超过2014年8月10日;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四)岗位所要求泉州生源,指报考人员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应为泉州;泉州户籍,指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常住户口。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泉州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五)已被石狮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在职人员不可报考。

(六)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调动。

(七)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 0595-88716657

(八)报考人员如有政策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 0595-88767782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石狮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为你带来了,希望威廉希尔app 的服务让您感到满意的。

相关推荐

2014年公务员4.12联考报考、考试指南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