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教育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成绩的60%。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岗位的考生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
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13日,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4月30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等于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面试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4年8月份就业报到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持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提供聘用后自愿在小学任教的书面承诺书。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狮市教育局确认。面试办法如下: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考岗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面试工作由鹏山工贸学校具体组织。
(2)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教育局具体组织。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