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全部货运单据,而对出口人来说,交出物权凭证之后,其收款的保障就完全依赖于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拒付,出口人便会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于接受这种方式必须慎重。(业务流程)
远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或提示行。
③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经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④买方到期付清货款。
⑤代收行交单。
⑥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办理转账业务。
⑦托收行向卖方交款。
承兑交单业务程序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装货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承兑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或提示行。
③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在收回汇票的同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④进口人到期付款。
⑤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款已收到。
⑥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托收条款举例
例1: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例2: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某某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与第一次提示即时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以付款,付款后交单。
例3: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某某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与第一次提示即时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以付款,承兑后交单。
(三) 托收方式的特点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出口商风险较大,其货款能否收到,完全依靠进口商的信用。
在付款交单的条件下,虽然进口人在付款前提不到货物,但若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由于货物已运出,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低价拍卖或运回国内,出口商需付较高代价。
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而提走货物,所以对出口人来说,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但跟单托收对进口人却很有利,减少了其费用支出,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所以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作为推销货物和加强竞争的手段。
托收和汇付都属商业信用,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跟单托收要比汇付方式多。
汇付方式资金负担不平衡,会对某一方产生较大风险。因此,双方都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双方利益差距难以统一,故较少使用。
而托收方式使双方的风险差异得到一些弥补,要比预付货款方式优越,特别是对进口商更有利。
(四) 跟单托收业务中的进出口押汇
押汇,是银行在进出口商品流通期间为进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
在跟单托收业务中有两种押汇业务,即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进口押汇。
1.托收出口押汇
是指托收银行采用买入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跟单汇票的办法,向出口商融资的一种银行业务。也就是,出口人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作为抵押品,由银行续做一种抵押贷款。
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将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票日)到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余款先行付给出口商。
押汇额=票面金额一押汇息一手续费
这种先付的款项,实际上是托收银行对出口商的一种垫款,也是以汇票和单据作为抵押的一种放款。此时,托收银行即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将汇票和单据寄至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示,票款收到后,即归还托收银行的垫款。
托收银行做托收出口押汇可以使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取得货运单据后,立即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商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
但汇票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托收银行做出口押汇的风险较大。许多银行不愿意做或很少做。如果银行承做这种业务,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国外汇情况较好,进口商资信状况和所销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状况良好。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大都也是局限于付款交单的情况下,而且只发放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货款,很少像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那样发放全额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