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考政治考点梳理:权利与义务

编辑:sx_jixia

2015-12-16

九年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学年,大家一定认真复习,接下来看看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推荐的2016年中考政治考点梳理,会有很大的收获哦!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国的公民权利?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公民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享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3)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4)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是法律保护.我国有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积极维护权利的要求?

答:公民积极维护权利,要做到: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

答: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知道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维护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为什么要接受教育?

答:1)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2)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要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

3)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受教育权的涵义是什么?

答: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的涵义?

答:(1)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答:可采用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维护。(1)非诉讼方式:如向学校、社区、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政府等寻求帮助。(2)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答:1)按时入学;2)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退学;3)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答:(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2)生命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居于人格权的首要地位。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

(3)人身自由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并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答:1)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非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我国法律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答: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1)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禁止溺婴、弃婴;(3)禁止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法律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和逮捕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3)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1)珍爱和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就医;有权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是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2)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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