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sx_qiyan

2017-04-20

为了做好金华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金华市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7〕2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金华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 市区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 非市区户籍学生除符合市区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要求在市区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4. 金华艺术学校和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6日至4月8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7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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