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中考报名政策

编辑:sx_yangj

2015-05-15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5天津市中考报名政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就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印发了《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积分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其学籍校或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学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报名,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六)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于2014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四、信息采集

(一)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四)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2015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

(五)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县进行核对,分别组建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含蓝印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考生须在《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选项及“申请所回区县”选项。

(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四)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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