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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七、对招生工作的考核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招生学校不遵守招生规定,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等,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其年度考评中实行降等处理。学生志愿一经确定,其它学校不能再以任何方式进行动员,如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违规学校校长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违规学校实行年度考核降等处理。
(二)初中学校必须维护招生秩序,严守招生规定。对治理买卖生源,制止跨市(州)非法招生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招生秩序,有买卖生源行为,为谋取利益向市外输送生源的学校,在义务教育学校星级等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校长责任。
(三)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对规范招生秩序,特别是治理跨市(州)非法招生和打击买卖生源行为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并分别在其年度考评中酌情加2分、1分、0.5分。对招生秩序规范不力的,一经查实,对其年度目标考评作降等处理。
(四)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市监察局、宜宾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宜教发〔2014〕20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宜教发〔2015〕79号)规定执行。
(五)严禁跨越四条红线。即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严禁采用春招班、直升班或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凡跨越以上四条红线的,务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八、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安全保密,考生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餐饮卫生,考场通水、通电、通气,邮电通讯,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和培训好监考教师,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公平。
(四)市、县(区)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县(区)纠风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8222377,市招办举报电话2381447。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市政府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九、本文件解释权属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附件1—15点击下载.doc)
1.2017年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17年市一中、市三中定向分配到校计划表
4.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5.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
6.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7.2017年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登记表
8.2017年宜宾市本地“9+3”免费教育计划志愿申请表
9.2017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10.2017年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考生确认表
11.2017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
12.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13.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时间进程安排表
14.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
15.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征订单
标签:宜宾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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