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sx_chenjp

2016-06-02

对于中考你是有一些期待呢还是恐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宜宾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已经发布,各位考生可根据下文了解具体招生事项安排,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按“遵循志愿、位次优先”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志愿录取完后仍未录取满由各招生学校自行补录;普通高中分批次录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实行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示,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分数线、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学校)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办组织录取。

3.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若升学总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取定向计划,再录取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有跨县(区)招生计划学校的录取,县(区)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县(区)外录取计划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的录取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体育、艺术类指导性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兼报、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市一中指导性计划、市三中指导性计划的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学校、市一中兴文校区、市三中屏山校区)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三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指导性计划录取。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4.投档与录取。根据录取原则,严控计划,统一调配,按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依批次分阶段录取。在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英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定向计划录取不满时,可以在该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进行录取,如在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还不能完成定向计划的,则将该缺额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采取征集志愿录取。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的录取按不超过市一中、市三中两校定向计划总数,统一划线预录取,再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后正式录取。只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兼报志愿的考生,在市一中、市三中之间调配录取。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指令性计划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其录取与填报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兼报志愿未被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一并进行,按不超过市一中和市三中指令性计划总数统一划线预录取和录取。首先分别对被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含已被市一中、市三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再将被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兼报志愿预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以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志愿和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兼报志愿预录取名单逐一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并由市一中、市三中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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