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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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德阳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深化中考中招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特制定德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该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德阳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

4、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其年龄、婚否不限。

5、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中考。

6、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学籍(含高中倒流读初中)学生。

(二)考生报名

1、中考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3月24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过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每个考生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二张,供准考证等贴用。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证。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4、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在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和学校公示5日。

6、各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应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报名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报考标准。

7、定向生(文件另发)、宏志班(见附件2)、特长生(见附件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文件另发)按德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报考。

8、考生报名号由12位数组成,第1、2位为年度号(14);第3、4位为德阳市码(55);第5、6位为县(市、区)码;第7位为报考类别码(1),第8--12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考生报名流水号以学校相对集中分县(市、区)从00001开始连续编排。

9、中考报名信息采集按德阳市招办《德阳市2014年中考中招考生报名库结构规范》执行(见附件5),准考证号由德阳市招办统一生成。

10、各县(市、区)招办于4月10日前上传报名数据库到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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