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高中招生考试考工作的实施细则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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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4〕21号),现就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一)2014年本市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7.7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相关专业限额按专业要求设定)。

(二)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协调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

2014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85号)。

三、志愿填报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 各区(县)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县)招考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四、考试

(一)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就读初中的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三)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22日

(星期日)

9:00—10:45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五、考务

(一) 2014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考机构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登记,所有申请由区(县)招考机构汇总,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招考机构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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