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中考高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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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十六、关于普通高中报考条件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

十七、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如何报考普通高中

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

今年在校的初中四年级考生仍执行原报考政策,即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可在初中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初四毕业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和考试,录取时,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十八、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

为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中明确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后考试升学的办法。即,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十九、关于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形式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素养标评价等级等内容。录取形式主要有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

二十、关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报考条件和录取条件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一是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了限定,二是对推荐生和特长生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规定,三是对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指标生录取条件进行了规定:

1.基本条件:所有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2.推荐生的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或者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生招生录取。

3.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素养维度评价等级达到A级。

4.指标生的录取条件: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

请所有考生选择报考学校志愿时,务必结合自己的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慎重选择!

二十一、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地点和办法

1.推荐生:不参与网上填报志愿。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6月15至17日,开放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报考模块。由考生本人登录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于6月17日17点前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后,选择好报考专业,最后,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

选择报考学校时,应特别注意选择好你拟报考的专业,了解好该专业是面向全市招生还是面向本区招生,以免造成选报错误,影响你的升学。

普通考生:7月3至4日,开放招生管理平台普通考生报考模块。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招生管理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并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于7月4日17点前交初中毕业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由区县进行汇总、审查后存档。

请考生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按照报考时间慎重选择报考学校和考生类别进行报考,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过期不再受理。

二十二、普通考生填报志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今年,实行普职一体化招生。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

2.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

3.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4.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二十三、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招生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为依据,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录取新生。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生录取

推荐条件: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满足基本录取条件且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予以公布。

2.招收推荐生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4.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择优推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5.推荐录取程序须经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7.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二阶段,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须达到A级。

1.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报考办法:考生本人登录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按照规定时间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

3.录取办法: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4.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和文化课测试时间:6月22-24日。

5.已被招生学校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将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等学科学业考试、考查和测试原始成绩(满分83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招生管理平台汇总提取考生志愿信息,并按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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