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东营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3

2014山东东营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东营教育信息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山东东营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进行。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需要考生填报两个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区域,在执行上述录取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其学校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2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享有相同的录取待遇。

(3)统一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下同)统招计划的15%组织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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