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普高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编辑:sx_zhanglz

2017-10-20

中考在我们的关注中如约而至,征战号角已经吹响,时间不容置疑地把我们推到命运的分水岭。为大家整理了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普高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高中学校面向招生范围内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中考总分录取。

在学校分招过程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参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数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旗市区无论采取哪一种录取办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取得广泛理解与支持。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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