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大连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6

根据《大连教育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辽宁大连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全市跨区域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特长生优先进行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其中新世纪高中和教育学院附中统一录取比例为70%,其它民办高中统一录取比例不低于30%(由市招生办与各民办高中协商确定录取比例),剩余比例为学校自主录取。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14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依照《2014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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