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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为切实做好2010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0]7号《关于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10吉林长春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
凡具有本市户口或在长居住证的初中毕业生都可报考普通高中。
2、“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
具有当地户口或在长居住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3、农民工子女须持原籍户口、在长居住证到所在就读学校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3月1日— 3月31日。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各县(市)、区招生办于5月27日前,将考生类别、考试语种进行统计,并准确地将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题袋数)填入《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申领单》,报市招生办。
2、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按长招办[2010]1号《关于2010年中考网上报名的通知》执行。
报名信息的确认,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往届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已经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生,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3、考试费用标准
凡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往届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生,只收报名费,不收考务费。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从本人实际出发,并按各类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
今年我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和具体要求另外通知),普通高中实行两次填报志愿两次录取。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5月29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14日-7月17日。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第一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具体填报办法是,高中志愿第一栏填报师大附中等25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高中志愿第二栏填报师大附中等11所学校的统招志愿;高中志愿第二栏填报师大附中等8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高中志愿第四栏填报师大附中等10所学校的自费志愿;高中志愿第五栏填报符合长春市希望高中(双特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志愿;高中志愿第六至第八栏填报长春市一中等13所学校的统招志愿。
普通高中第二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考生在长春市九中等8所学校的统招志愿、自费志愿;长春市一中等13所学校自费志愿;师大附中等11所学校的国际交流班(分部)自费志愿中任意选报。具体填报办法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八志愿任意填报,即可统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费志愿在前,填几个志愿由考生自己决定,录取时将按志愿的顺序录取。
填报志愿的学校和代码详见附件。
特长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加试,加试合格名单网上公示。
双阳区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东北师大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和本区高中。
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无长春市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能报考长春市区其它学校。
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般高中。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
(二)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4日-7月17日。
1、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志愿栏,可报2所学校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
2、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0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三)考生必须认真填报志愿。各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指导考生从实际出发选择学校,不允许采用各种错误的做法限制考生选报志愿。
三、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考生的体检
取消对考生的统一体检,对需要体检的学校(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四、考试科目、分值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
(二)分值: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中考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三)外语加试听力:根据长教发[2010]17号文件《关于2010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实行自动化改革的意见》精神,我市从2010年起,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实行自动化考试。具体安排详见长招办[2010]2号文件《长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自动化考试实施细则》。日、俄语考生听力自动化考试参照英语听力自动化考试办法进行。
听力残疾的考生,外语科分值的计算办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市的具体计算办法是:听力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满分×听力满分。
(四)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加试汉语文。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可查询考试成绩。
五、考试时间、考号、考点的安排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6月27日上午8:30-10:30,语文、朝鲜语文;6月27日下午14:00-15:40,物理和化学合卷;6月28日上午8:30-10:30,数学;6月28日下午14:00-15:40,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6月29日上午8:30-10:30,外语;6月29日下午14:00-16:00,汉语文。
6月29日上午外语学科,城区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10.
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3名监考教师。
六、关于推荐生和自主招生
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长府办发[2004]7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教[2006]52号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推荐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及长春市教育局《2010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推荐生、自主招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工作。
(一)学业考试方法
推荐生、自主招生学业成绩考试与中考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同时进行。
(二)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的转换,按照长教[2006]52号《2006年初中毕业推荐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中等级转换办法进行。考生的分数和等级由市招生办通过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三)录取办法
提前录取推荐生
1、推荐生提前录取。
2、根据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初中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初中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3、录取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
4、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的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
5、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6、被录取的推荐生不得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其它学校也不许违规录取推荐生。
单独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是在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 如遇自主招生计划数完不成时,剩余名额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标签:长春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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