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7-04-20

为做好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宿迁市2017年中考招生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审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和学校发展实际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未参加2016年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或2015、2016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计划。

2.计划发布: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7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3.计划说明: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

(3)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

(4)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5)鼓励宿豫实验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

(7)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或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5月20日前完成。

二、招生范围

1.全市划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区域。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不得跨区域招生。

2.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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