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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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 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2016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计划的7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3.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

4.“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各学校本着校务公开的精神,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1.时间: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4日至8日;2017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25日。2016届没有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7届的生物、地理考试。

2.地点:应届生在所在学校,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报名。考生学籍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3.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每科考试费9元。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不缴费,考试的命题、试卷(答题卡)、阅卷费用由市教育局负责解决,组织考试的费用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解决。  五、填报志愿

1.时间:5月25日至28日。

2.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学校。

3.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任何地点,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上自主填报或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确属违背考生本人意愿的可在6月8日前到市考试院更改。

4.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在各类学校现场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26日至28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考试、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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