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咸宁中考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houhong

2014-02-26

做好咸宁中考高中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如下文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3]3号)文件精神,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统一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完善统一招生工作平台

根据教育部“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的要求以及政事分开的原则,从2011年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依据“五管”原则(管总量、管一中、管平台、管比例、管督查),进一步完善统一招生工作平台。

二、统筹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机构实施、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统一信息标准。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咸宁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副 组 长:杨 滨、程功武、余大仑、龙海燕、袁慎彬

王丽君、熊 峰、李祖习、汪金月

成 员:骆名录、魏祖健、罗 汀、王家才、曾晓燕

尹佩弦、黄琼芳、邓泾河、李银海、余逢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祖习(兼)

副 主 任: 罗 汀(兼)、曾晓燕(兼)、王家才(兼)

邓泾河(兼)、李银海(兼)、余逢秋(兼)

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招生资格、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录取资格线,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职能分工。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制定相关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移交。相关科室职责如下:

1、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督导办:负责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核定办学规模;对组织招生工作进行督查。

3、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负责中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4、职成教科:负责制定中职学校年度招生政策;负责中职招生广告宣传的审核;负责中职学校学籍管理。

5、监察室: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及时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6、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及特长生招生工作。

7、市教育技术装备办:负责全市信息技术课(明年开始纳入考试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组织工作。

8、市教科院:制定年度《中考考试说明》,会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做好中考命题、审题工作。

9、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制定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编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承担中考报名、组织命题、考务、阅卷和录取等工作。

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其报名数据必须依据省义务教育学籍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后,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同时交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由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科室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全面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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