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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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洛阳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洛阳市教育局2014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 年普通中学

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完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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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分级负责原则。

市直学校中招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协调辖区内中招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市、县两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普通初中(特殊教育)招生

(一)全市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开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科学划分和调整学区。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纳非本学区生源,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杜绝大班额;县城起始年级杜绝超大班额,大班额较上年减少50%。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

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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