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qiyan

2017-04-07

据沧州市教育局获悉,为了做好常州地区中考招生安排,特面向家长和考生公布了沧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地区考生可参照下文了解具体是招生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新生入学主要依据户口和房证,两证齐全者按规定入学;只有户口者按权威部门出据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父母在市区打工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者按随迁子女对待。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与市教育局共同核定2017年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按各公办初中的规模和范围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对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核定学校教师编制。

(三)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市区所有学校控制班额在56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四)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五)确定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赁房屋且有居住证或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六)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方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七)严格资格审核。

1.市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权威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

2.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非本市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务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

(八)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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