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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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2014年江门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有利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各市区教育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今年继续推行省一级普通高中把招生计划的35%作为推荐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所属市(区)每所初中学校,可以采取免试推荐,也可以采取考试和加分结合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上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择校生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与计划生一起向社会公布,一起填报志愿,纳入同一批次招生。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必须全面考核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对社会公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1.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江门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各市、区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

3.广东省教育厅指定招收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学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确保按要求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任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必须按省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编制,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具有广东户籍、在江门地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4.无广东户籍的初三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3)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经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就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在江门地区就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今年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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