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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意见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10〕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水平和质量,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特制定如下2013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三方面逐步予以改革,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省命题试卷,统一评卷,考试报名时间以市招生办公布为准。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学业考试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考条件。
1.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下的均可参加此次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依据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13]20号)制定,具体是:①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经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③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3年起,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二)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1.本地户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
2.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如实填写《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7),到相关单位审核完毕后交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3.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借考生,需与本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签订借考协议(市直初中毕业生与源城区招生办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8),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河教基〔2012〕66号)和《关于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的补充通知》(河教基〔2013〕12号),河源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每科总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每科总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每科总分为50分(以卷面分值100分的50%计入总分);体育总分为53分, 【以文化科总分的8%计入总分,具体考试及计分方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河教体〔2012〕50号)】。
文化科考试安排在6月20-22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均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考查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和注重基础性,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中学要按《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形式包括三部分,详见附件6。
(1)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中。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及借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2.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本县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区招生(市直河源中学除外)。
(二)填报志愿。
1.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2.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本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3.各县区、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三)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科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5.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方法是: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
2.面向各县招生的河源中学按照学生志愿、分配到县的招生名额、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取。
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关于印发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高中职处〔2013〕8号)要求,从2013年开始,我市各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内招生指标的10%,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辖区每一所初中学校,河源中学的计划内招生指标的10%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市直、源城区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分配到学校的指标达不到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可降低20分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将逐年提高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
4.各地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后两周内经面试专门委员签名和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县区集中(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见附件1)。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的规定【具体见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2]8号)】,在招生前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将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收人数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择校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6.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寄发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寄发给录取学生。
(五)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按照往年的做法,从7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7月16日前全面完成。
提前批:①河源中学面向各县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8日。
②各县区普高学校录取特长生。时间:7月8日。
③河源中学向各县补录。时间:7月9-11日。
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0日。
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0-11日。
③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2日。
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3日。
第二批: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4日。
②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时间: 7月14日。
第三批: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5日。
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在有填报志愿的条件下,未被前面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学校的录取。各县区个别学校如有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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