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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东莞教育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东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要求,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现就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标签:东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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