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农药中毒
杀虫农药的分类 按照化学结构可分为七类: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有机氮类、有机硫类、拟除虫菊脂类、杂环类和其它复方农药等。
一、有机磷类
1. 有机磷类农药毒性分类:高毒类、中毒类、低毒类
2. 中毒表现
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出现的症状: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有机磷中毒临床表现 : 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
3.中毒解救:
⑴ 脱离中毒环境。
⑵ 洗胃。
⑶ 应用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和氯磷定
⑷ 危重患者可输血或换血。
⑸ 对症治疗维持呼吸功能。
4.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⑴ 它的作用仅在于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xun)碱样作用。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⑵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⑶ 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又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⑷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慎用阿托品。
⑸ 如患者出现阿托品中毒时,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5.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 如解磷定 , 以下简称复活剂 ) 注意事项
⑴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差。与阿托品合用有协同效果。
⑵ 复活剂对内吸磷、乙硫磷、特普、对氧磷、甲基内吸磷、苯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对敌百虫、敌敌畏效果次之;对乐果、马拉硫磷、八甲磷效果较差;对二嗪农、谷硫磷效果不明显。
⑶ 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需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⑷ 中毒已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