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方调配 核查与发药
一 处方调配
㈠ 四查十对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㈡ 处方调配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使用安全。
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5.对需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签,以提示患者注意,如2℃~10℃冷处保存。
6.尽量在每种药品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储存条件等标签,并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特别注意标识以下几点:①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剂型、剂量和数量;②用法用量;③患者姓名;④调剂日期;⑤处方号或其他识别号;⑥药品贮存方法和有效期;⑦有关服用注意事项(如餐前、餐后、冷处保存、驾车司机不宜服用、需振荡混合后服用等);⑧调剂药房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7.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8.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㈢ 特殊调剂
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研碎药片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配软膏剂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