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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一眨眼间,2014年马上就要过去,下文是一篇税务干部年终工作总结,文章进行了五方面的总结,详细内容点击查看全文。
2014年,余江县国税局在鹰潭市国税局和余江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以组织税收收入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中心,以“税收管理年”和“发展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狠抓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及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抓收入、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2014年,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收入原则,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千方百计挖潜力,一心一意抓收入,尽量减少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严重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实现税收应收尽收。全年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73662万元,同比减收18167万元,下降19.79%,完成市局全年收入计划的75.5%。其中:增值税70825万元,同比减收18702万元,下降20.89%,所得税2668万元,同比增收579万元,增长27.72%。虽然收入完成情况与计划存在一定缺口,但收入质量比较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入库税收收入57829万元, 同比减收23319万元,下降28.74%,占各项税收收入总量由2010年的88.3%下降为78.5%,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对特定行业的依赖逐步弱化,收入结构呈良性向好趋势。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一是不定期对全县11户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备案情况、残疾人上岗情况、残疾人工资发放情况、四项保险支付以及退税情况进行了核查,确保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1-12月共办理福利企业退税998.6万元。二是继续落实结构性政策减税及其他减免税政策。今年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1068万元,为74户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免税手续,增值税征前减免1297万元,个体户未达起征点减免 5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384万元,累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801万元。三是按期审核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时报送办理退、免税。2014年新认定出口退税企业9户,累计41户,审核出口额34221万元,实现免、抵、调税额2824.7万元,退税1955万元。四是全年再生资源企业财政退税28523万元。通过落实税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为了进一步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提高人民的纳税意识,宣传好国家税收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我局广泛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一是集中开展全国第二十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一系列活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解答纳税人咨询,开展 “发票知识进万家”专项宣传,在余江电视台开展“税收·发展·民生”热线专访,解答纳税人关心、关注的各类税收问题。二是日常宣传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这个税法宣传前沿阵地,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在宣传栏放置各种宣传小册子供纳税人取用。三是宣传方式多样。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种纳税人专题培训、座谈20余次;发挥税收管理员一线宣传的作用,送服务上门、送政策上门。通过广泛开展的税法宣传,有力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抓征管、夯基础,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
大力开展“税收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理念,不断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一)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粮食行业税收管理。经深入调研,修订调整了该行业税收征税预警值标准,将该行业以电控税预警标准从0.05元/度提升到最低0.10元/度,规范了粮食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1-12月共征收增值税款26.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强化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对木竹加工行业确定最底税负预警值,实施专项稽查与评估,规范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管理。全年共征收增值税款219万元,平均税负率为3.69%。
(二)加大普通发票管理力度。严格票种核定及发票发售、代开、缴销工作,对超定额使用普通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缴税款。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大厅发票缴销岗及时制作《税收征管建议书》提交至税源管理部门,作为调整定额的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实行执法监察提前介入制度,每季度由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对发票补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补税或未按规定代开和销售发票情况予以通报。全年普通发票以票补税税款870万元,与去年相比大幅度增长,查出各类违规发票44份,共计罚款7800元。
(三)提高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一是制定并下发《余江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二是实行分管领导挂点,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监控;三是召开了三次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专题分析会议,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办了一次税收管理员相关知识培训;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错误数据或影响指标水平的,按照五级连动责任制的要求实行扣分扣款,全年共扣分31人次,扣款2487.6元。从下半年开始,我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实现了“位子前移”,9、10月份连续2个月我局数据质量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第一。
(四)强化信息管税。认真抓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工作。针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查找原因,寻找觖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及时与当地银行、国库沟通和协调,做到无论系统出现任何错误提示,都能立即保障信息交换及时准确,反馈结果迅速传达,保证了财税库银系统高效运行。2014年我局新增的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210户,共计757户,协议验证通过率为100%,上线率为100%(除免税企业、空壳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及待注销户外),2014年税库银入库税款达到5.26亿元,入库比率达到71.5%。
三、抓服务、上档次,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以争创“五星级办税服务厅”为重点,继续完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形象,创新服务形式,开展系列特色服务,星级创建活动开展如火如荼,窗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日前,我局办税服务厅顺利通过省、市局考核、验收,正式被省局授予江西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首批五星级办税服务厅,成为鹰潭市国税系统唯一一家五星级办税服务厅。
(一)加强领导,建立服务机制。为认真组织好2014年度创“五星级”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崔松彪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县局把“五星级”办税服务厅建设作为全局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人、财、物上充分予以倾斜,并特事特办,保障了争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硬件,完善服务环境。全部配置最新的电脑,配备了三台新式扫描仪,增添了两套POS机刷卡系统,纳税人只要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即可在大厅实现刷卡缴税,方便快捷。在每个窗口安装了服务质量语音评价系统,时刻接受纳税人对我们工作和服务的监督,使纳税人倍感贴心。
(三)完善制度,提升服务形象。完善并推行领导值班制、提醒服务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多项办税服务责任制度,实行了AB角工作制,建立各种登记簿,做到过程有记录、资料有收集、处理有结果、阶段有总结。同时,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制度和学习培训计划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团队式的学习,营造出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有力的提高了大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了服务形象。
(四)特色服务,拓宽服务内涵。首先,实现了“一窗全能式”服务。在办税服务厅新增了三个一窗式服务窗口,可以独立完成纳税申报、审批事项申请、发票领购和验销、代开发票等各项办税服务,纳税人只需要在一个办税窗口即可轻松完成办税全过程。其次,推行发票到期缴销、纳税申报、延期催报催缴等手机信息实时提醒服务。自推行手机提醒服务后,我局普通发票按期缴销率由“80%”提升至“95%”以上,有效的避免了纳税人因对相关制度不了解、遗忘了发票的缴销期限等造成发票违章处罚情况,方便了纳税人,获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五)倾听心声,改进服务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调查针对税法宣传与辅导、办税服务、税收管理服务、纳税人权益维护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五大方面内容共29个项目,共发放调查表459份,收回已填报的调查表459份,认真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自主开发了短信服务平台,利用短信平台和纳税服务QQ群,及时发布各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宣传诚信纳税。通过倾听纳税人心声,更好的了解了纳税人的服务需求,为找准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沟通,提升服务质量。一方面推进国地税合作,加强横向沟通。联合地税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点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建立了定期的办证资料传递制度,一年来联合办证224户;与地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服务车”、“税企座谈会”等多形式多种类的税收宣传活动和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另一方面,按市局部署稳步推行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网上抄报税系统,分三天三批次共培训了2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了远程抄报税,解决了目前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抄报税时奔波问题,方便了纳税人,同时也实现了纳税人满意率100%,投诉率为零,推行率90%以上的预期目标。日前,已有200户企业网上抄报税系统成功运行,成功率87%,取得较好的成效。
四、抓规范、严执法,依法治税进程进一步推进
2014年,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执法督察,整顿税收秩序,依法治税进程进一步推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疑点信息核查, 2014年共填写疑点信息核查工作底稿296份,发现存在问题224条,占执法疑点数据的76%,无过错72条,占执法疑点数据的24%。已整改128条,未整改96条(大部分由于企业注销或者其他不能更改的原因)。二是认真开展2014年税收执法督查。严格执行《鹰潭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和(效能)执法监察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2009年至2010年税收执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7条。三是认真做好税收执法问题整改汇报。针对市局检查组反馈我局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布置,全部落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应补缴所得税税款22794.58元,已补缴11672.18元,加收滞纳金1186.77元,对未补缴到位的税款仍在追缴中。
(二)开展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顿。落实赣国税发[2014]132号文件精神,成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清理整顿小组,对全县再生资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一是争取县政府支持。由县政府组织工商、经贸委、环保、财政、国税、公安、工业园区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假抵扣凭证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逃避应纳税款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发票管理。逐户摸底测算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产能,根据产能按月核定企业发票用量16户,将收购发票全部由万元版改为千元版,取消4户业务“两头在外”企业,收缴企业发票和“两卡”。三是加强纳税评估和专项稽查。对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及对应加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各项指标纳税评估各16户,开展专项检查各5户,共补缴税款28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四是做好宣传辅导。针对再生资源税收政策的变化,多次召集再生资源企业的的老总及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讨论文件,听取各位老总的意见建议,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2014年,全县19户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实现税收5.78亿元,占税收总量的78%,同比减收2.33亿,下降28.73%,清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依法治税。一是依法加强自营出口企业未申报核查工作。2014年,对26户/次出口企业有疑问的111条信息逐户逐条进行核查,对企业视同内销共补缴税款131803.78元。二是依法加强出口供货企业税收管理。全年接收核查函32份,经逐户核实,逐环节调查,正常复函31份,异常复函1份。其中,对1户企业2次擅自开具发票作废量大,存在疑点,手工向对方税务机关发函对抵扣凭证核查2份,经对方税务机关核查发现对方企业套取我局所辖企业作废发票的信息取得假发票认证抵扣,涉及税款40余万元。三是依法清理年应税销售额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省局下发的应税销售额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名单,进行全面核查,组织全县应税销售额超标准的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座谈,传达政策精神,并就如何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进行了辅导、解答,全年共清理完成20户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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