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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观念与儒学的未来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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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现代中国大学是按照西方的学术标准来划分学科的。上世纪初以来,我们基本上把儒学纳入到哲学的框架中来研究。其实,儒学并非一种西方意义上的纯粹的理论哲学,它的核心是“教化”。

什么是教化?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里讲,教化是个体通过异化而使自身成为普遍化的本质存在。人不能停留在单纯的自然状态,要从中走出来。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人的自然的方面,“文”则是其文化、文明的方面。文质彬彬,即自然和文明两方面要结合得很好。质的方面偏胜,就过于朴野;文的方面偏胜,则会琐屑空疏。一定要文质彬彬,把自然的状态加以升华,在文明的层面复返归于自然,才能达到人格的完成(君子)。这就是一种教化。孟子则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老子也讲复归于自然,复归于婴儿,但这复归,不是“回到”自然状态,而是把婴儿的状态在文明的层面加以敞开,并保持住这份婴儿般的纯真。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个体通过异化或社会化而普遍化自身,这样的人才是有教养的人。这就是教化。

美国当代哲学家理查·罗蒂强调了“教化”的另一重涵义。罗蒂在《哲学与自然之镜》一书中提出两个概念:“系统的哲学”和“教化的哲学”。他认为,西方传统哲学从主流来讲是一种“系统的哲学”。系统的哲学,其关注点是基于认知的建构活动,通过认知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一种“普遍的公度性”。“教化的哲学”在西方是非主流的,它所关注的是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的转变。罗蒂所谓“教化”,强调了一种“转变”的观念。

把黑格尔和罗蒂这两种“教化”的观念结合起来,我们才能较全面地理解儒学教化观念的内涵。罗蒂强调“教化”之引发人的精神生活变化和转变的意义;但其所谓教化的旨趣,则着重在通过继续不断的谈话引起精神生活的变化,而非“发现客观真理”。他所倡导的,是一种相对主义,非基础主义和非本质主义的哲学观念。黑格尔承认有一个普遍性的本体,他的教化观念,着重于人的存在的普遍化。儒家的教化,旨在为人的存在寻求真实,实现和建立超越性的基础。它要在人的实存之内在转化的前提下实现存在的“真实”,由此达到德化天下,以至参赞天地化育的天人合一。现在,已有学者注意到儒家的教化思想,但却往往仅从宗教的意义上来理解,因而主张把儒家建设为一种现代宗教乃至国教。我认为这有失偏颇。政教分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进步,人类不能再走回政教合一的老路。

《孟子·尽心下》有一段话,可以说概括了儒家整个教化思想的系统:“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我们就用这六句话做纲维来讨论儒家的教化观念。“可欲之谓善”,讲善的根源之所在。后面五句,实质都与这一句相关,都是讲“化”的过程和结构,也就是内和外统一的问题。

第一句“可欲之谓善”,讲善的根源问题。善的根源、本体在哪里?西方人讲善的本原在上帝,而“凡有血气之属”,不能靠自己的行义而使其行为有肯定性的价值。儒学的观念与此不同。在儒家看来,善固然出自于天,但同时亦内在于人。

讲“可欲之谓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可欲”两字。今人望文生义,认为这句是讲可欲望的东西就是善。食色名利皆可欲望,但这显然不是儒家所讲的“善”。

在夏商周三代的观念中,善的本原是在上帝。《尚书》有两句话,一句是“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人要行德以求天降下大命;一句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只降福给有德的人。人行德,目的是求功利。就是说,善原白天或上帝,人则是一种功利性的存在。这是孔子以前的价值观念。这一观念在孔子这里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向。他有几句很重要的话:“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这几句话,表现了孔子对人的一种全新的理解。在这里孔子指出,行仁,是人唯一可凭自己的意志决断和力量,而非借助于外力所能决定的事情。借用今日哲学家的话说,这是人最本己的可能性。而“命”,或人的功利性的结果,其实现,却受制于种种外在的条件,而不能由人来决定。由此,行仁行义,乃是人的天职。以后,孟子对这一点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得出了“性善”的结论。

孟子用“性、命”的关系来说明这个道理。《孟子·尽心下》:“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一般说来,人的耳目口腹之欲和仁义礼智圣诸德,都是“性”,同时亦是“命”。但为什么君子只把仁义礼智圣称为“性”,而不称它为“命”;只把口腹耳目之欲的满足称为“命”,而不称它为性?孟子区分“性、命”的标准,与孔子是完全一致的。《孟子·尽心上》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仁义礼智圣,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求在我者”,即主动权、选择权、决定权在我。所以称之为“性”,而不称之为“命”。而耳目口腹之欲的满足等功利性要求,是“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其决定权不在我,是“求无益于得”,“求在外者”。所以称之为“命”,而不称之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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