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ouhong
2014-04-30
道德在社会运行中的导向功能,更好地体现以德治国的要求,加快生产力发展,促进法制建设进程,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的世纪是一个剖新的世纪,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发展,对于思想道德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不再将以善为核心的道德视为远离经济领域的非经济因素”。恰恰相反,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活动的台理化可以对高科技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运行起到越来越大的导向功能。
社会运行是指社会机制的各个部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发生作用所导致的社会变化和发展我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认为,社会运行的形式“表现为社会多种要素和多层关系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它们多方面功能的发挥”l】l。瑚‘。哲学角度上讲,它指的就是社会的变化与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原因,就是构成社会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行为当然是社会各要素之间交互作用的内容。
道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认为所谓道德现象,就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1w可见,一般说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道德有复杂的结构和多重规定性,然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并非纯粹社会意识形态或社会观念。
社会运行有多重规定性,如运行状态的质和量的规定性、运行方向上的规定性等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能够对社会运行方向产生导向功能功能一般意义上是指功效与作用,导向功能是指对事物发展方向的引导功能=道穗的导向功能是指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向社会提供了一套善恶价值标准系统,能够对社会运行的方向起引导作用,是社会确立其运行方向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导向系统,具体从以_卜几点阐明:
一、道德观念是引导社会运行的价值观念
人们一般认为,真菩美是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正如张出年先生说,人们经常谈论价值,其中更根本的、基本的价值是真善美,“真为认识的价值,善为行为的价值,美为艺术的价值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善恶作为一个价值标准是关于社会道德领域的标准,但是无论从这个标准的来源.发挥作用的领域上看.都并不是这样狭隘的.孤立的价值标准,都是社会的综合标准。
f—J道德价值标准是在对各种社套关系的综夸反映基础上产生的
从道德起源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批驳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诸如良知良能、善良意志、自我意识等起源论,也批判了客观唯心主义认为道德是诸如理念逻辑、绝对精神等客观精抻的起源论.认为道德是客观的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客观的社会必然性的产物=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人们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便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应当”、“善等这样一些指导人类行为的观念和准则。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肯定道德的客观起源基础的也就是说.道德产生于客观和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但是,作为价值观念,它毕竟不同于客观现实本身,客观事实本身一般地说无价值可言.道德的善恶观念的直接基础是列客观事实的认识:而对客观事实的认识也只是道德的基础.而不是善恶本身,认识的价值是特定的“当我们把真当作一种价值来理解时,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一主体在何种程度上接近于客体的角度,所看到的一种综合价值”】”,因此就真、善、美三个基本标准中真与善的关系来看.善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单纯的价值观念和傍值标准,而是复合了真的标准是在对客观事实的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对“真”的回应一般的伦理学理论,只把它理解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但是,如果我们从“善”的这种认识基础来看.“真不仅仅是对个人与整体之间的年4益关系的认识,它还包括对人与自然环境,宏观的社会各子系统,个人与个人等关系形式的认识。从内容上讲还包括对自然界各部分,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十领域的各个层面上的认识。因此,善不仅仅是一种关于个人行为的高尚与否的价值,而是一种反映各个社会领域的社会现象,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价值如果说,我们把奉献、重义轻利等当作善,是对普的狭义的理解的话,那么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认识基础上形成的诸如公正、和平、保护环境等观念,是对善这个价值观念的更广泛意艾上的理解因此,存在着作为人生观、社会观,甚至世界观的善的观念,它在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及其各种关系等客观现象的一定程度的认识的基础上.为人类社会描绘出这样一种境界: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和人格完善实现了,和谐统一,人类社会运行公正有序。
一二1道德价值标准在社套的各个领域都能发挥佧用
从价值系统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看,也是综合的价值标准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意识形式,有其系统的理论形式和其他存在形式。但是,道德意识和观念在社会中却没有特定的领域,“它遍及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挤身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渗透于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之中”I2]聊。一切人的话动和关系,不管是个体形式的主体,还是群体形式的主体.都同道德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都直接或间接地.或强或弱地拥有一定的“善.或“恶”1的价值。善恶本身并不是不证白明的抽象概念,何谓善,何谓恶,必须立足于利益关系的处理原则,才能确定其特定含义当然,就社会运行的机制而言,也有一些自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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