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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政治哲学十三讲

编辑:sx_yangk

2015-11-04

阿伦特首次做这些演讲是在1976年,共分为十三个阶段,仿照牟宗三的中国哲学演讲,译者将其译为《康德政治哲学十三讲》。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康德政治哲学十三讲

阿伦特的这部着作是用英文写作的,其中一些主要的康德着作引用的也是英译本,但阿伦特也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可以参考注释155的说明,译者在翻译时,参考了康德的主要着作的英译本,并对照现有的中译本,稍有改变,尽量符合着者的原意,康德大作本来就不易理解,再加上阿伦特的独特理解,要用中文准确地表达,实在是难度不小,译文肯定问题不少,恳请方家指正!

在注释中,凡涉及到相应的中文译本时,为方便对照研究,也为了经典着作译文的统一性,译者参考了现有的中文译着,并在每一注释后列出了相对应的中文译着版本以及页码。

谈论、探讨康德的政治哲学有其独特的困难。和其他许多哲学家不同,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托马斯、斯宾诺沙、黑格尔等等,康德从未有过政治哲学的专着。研究康德的着作非常庞大,但关于他的政治哲学的研究却寥寥无几,只有一本着作值得认真对待,即Hans Saner的Kants Weg vom Krieg zum Frieden,在法国,最近出现了深入研究康德政治哲学的一部论文集,[ii]其中一些颇为有趣;然而,即使在那些着作中,你很快就会发现对待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将其看作是康德的一个边缘性论题。在所有将康德的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着作中,只有雅斯贝尔斯(Jaspers)花了四分之一的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雅斯贝尔斯(Jaspers)是康德惟一的追随者;Saner是雅斯贝尔斯(Jaspers)惟一的追随者。)不论是康德的历史文集,[iii]还是最新整理的康德的政治哲学文集,[iv]在性质和深度上都不能和康德的其它着作相比;确实,它们无法构成像一位研究者所宣称的“第四批判”,这位着者只是急切地想赋予这些偶然进入康德视野的论题高的定位。[v]康德自己称其中一些不过是“理念的嬉戏(play with ideas)”或一次“惬意的旅游(mere pleasure trip)”[vi]。从目前为止最重要的一篇文章《永久和平论》看来,其讽刺的言调表明,康德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些作品。在一封致Kiesewetter信中(1795年10月15日),他称这些文章是“遐想(reveries)”(就像他想起早年和斯韦登伯格(Swedenborg)*的娱乐,在他的着作《形而上学之梦》(Dreams of Metaphysics)中描述了一位神奇的魔法预言家(Ghost-Seer)[1776])。就《权利科学》(The Doctrine of Right)而言——你会发现只有这本由Reiss编辑的作品读来是多么的冗长和学究气——很容易同意叔本华的这个说法:“似乎这不是那个伟大人物的作品,倒像是一个平庸之人[gewh?nlicher]的产品。”法则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在康德的实践哲学中非常重要,在那里人被理解为一个立法性存在者;但是如果我们想从总体意义上研究法哲学,可以肯定的是,我们不会求诸于康德,而是普芬道夫或者格老秀斯或者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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