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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个体与契约个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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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为什么新自由主义会首先遭到来自西方自身的批判?因为它导致了个人主义的极度膨胀。必须看到的是,正是不受限制地疯狂追求个人利益,加剧了个人主义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因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大行其道的新自由主义,在其欢呼资本主义赢得了“全球胜利”的同时,立即遭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与批判。英国的理查德•贝拉米写下了《重新思考自由主义》一书,就以具有道德内涵的自由“社群主义”思想,批判了欧洲及北美自由主义传统。近年来,“社群”、“社群社会”、“社群主义”等概念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西方学者的理论中。郝大维、安乐哲在《先贤的民主》中就指出: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所设定的个人唯意志论概念,本质上是18世纪与19世纪经济学中“经济人”的概念;其要害在脱离社群及其社会关系来抽象地界定个人,使自我利益凌驾于人类同情心之上。他们还指出了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理论是将“权利”摆在“善”之上。而倡导“共同体”的思想家麦金太尔,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传统,他也发起了对后罗尔斯主义新右派的自由意志论的批判。布隆克更是以“个人主义与社会死亡”为题,全面分析了个人主义如何破坏道德秩序而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多诺休则直接提出要重建理想与道德系统,并指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个人自由。文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证明:只有通过社群的联系,个人自由才是有意义的。荣格就说过:“我”需要“我们”,才成其为“我”。在中国儒家观念中,“个****利”都是由社会给予的,当然,中国人对个****利的“社群主义”式的理解,旨在促进社会利益而不是个****利。其实,人们对政治自由主义本身也存在质疑,这种质疑也有一个理论上的前提,即正义能否与善的考量分离开来。这一前提中隐含着的另一问题,即权利能不能以一种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先决条件的方式,而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正当合理性证明。由此看来,人们的争论不是个体要求与社群共同体要求孰轻孰重,而是权利与善之间的关系问题。此中尤值一提的是桑德尔的名着《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其对自由主义发起的挑战,被称为20世纪90年代的“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看看他是如何“驳斥权利对善的优先性”的:

80年代末,许多政治哲学家都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研究:这就是,正义能否与善的考量分离开来?在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查尔斯•泰勒、迈克•沃兹尔和我自己的着作中,对当代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有时被描述为“共同体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问题不在于权利应不应得到尊重,而在于权利能不能以一种不以任何特殊善观念为先决前提的方式,而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正当合理性证明。在关于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第三种争论浪潮中,人们的争论不是个体要求与共同体要求孰轻孰重,而是权利与善之间的关系问题。[15](P225—226)

对此,笔者想强调的是,权利与善二者的关系问题,争论远未结束,就如儒家的个体与自由主义的个体孰优孰劣的争论不会结束一样。我们期望远古的考溯与现代科学对此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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