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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审美谐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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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道家强调美与耳的联系,认为美在于自然,在于天地,所谓“天地石大美而不言”。①他们反对人为,认为人力妨碍美,破坏美。“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渭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本来,象牛马,有四条腿,这是天所赐,谓之“天”。“天”,天然也。你给马套上勒口,给牛鼻穿上绳,就是人为。这人为破坏了天然,无美可言。庄子当然也不是绝对地反对人为的,庖丁解牛,那是人为,境界很美,庄子赞不绝口,说是“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畸,奢然向然,奏刀畴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③而之所以如此之美,乃是因为庖丁解牛完全掌握了规律,“依乎天理,批大郴,道大箩,因其固然”。④那把解牛刀专在肌肉骨胳经络的缝隙中运行,“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③这种“人为”,庄子认为也是“无为”,它不破坏“天”,而是顺乎“天”,“人”与“天”一致。从这看来,道家是强调美真一致的,美必须真。

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道家也不否定美善一致。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誊矣。”③这里,美不是与丑而是与“恶”相对,说明美理所当然应该是不“恶”的,善的,他还说:“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入”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③“大巧若拙,大辩若泊”。③一方面明确地将美与善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强调“信言”比“美言”更重要,那种“大巧”、“大辩、从形式上看不美(“拙”、“讪”),但比那种漂亮的“巧”、“辩”有价值得多。由此可见,老子还是重视善的,将善看得比美更高,真正的美应该符合善。

如荀子一样,庄子在他的著作中也写了一群外貌丑陋而品德高尚的人物,如支离疏、兀者王贻、兀者申徒嘉、兀者叔山无趾,哀骆它、阎似离无胀雹钛屡等,这些人虽貌丑体残但心地善良,品德高尚,因而受到当时人们的爱戴、尊敬,甚至赢得不少妇女的青睐。“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①

在庄子看来,一个人的相貌,漂亮也好,丑陋也好,都得之于“天”根本无须计较,重要的是内心的“德”,所谓“德有所而形有所忘”②就是这个意思。

道家哲学到魏晋发展成玄学,崇尚以无为本。但在人性问题上,玄学家们一般不反对儒家的观点,魏晋时的大玄学家王粥就同意孔子的“性相近”的观点。他认为,不管是圣人,还是常人都是有性有情的,“取其共是无善元恶,则同也;有浓有薄,则异也/③就是说,性是不分正邪善恶的,人人都有,只是有浓有薄罢了,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①意思是“圣人有情,而下为情所牵累,与外物接触而不为外物干扰。魏晋玄学家实际上是希望善与真统一起来。他们说:“名教出于自然。”认为儒家的礼教与自然原则是统一的。这样,儒家的美善一致与道家的美真一致就合流为真善美一致。

三、理情关系论

理与情是伦理学、美学都要讲的问题,理情结合既是伦理活动也是审美活动的要求。但一般说来,伦理讲究融情人理,以理显;审美讲究理融情中,以情显。一个重理,一个重情。中国古代的伦理学和美学是早熟的,尽管这二者有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但彼此渗透、互相补充的情况较西方要明显得多。这就是说,伦理走向审美,审美走向伦理。这种互相融合的倾向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尚情的审美注重理,尚理的伦理也注重情。

先看审美。中国的审美理论大都蕴含在艺术理论中,这是可以理解的,艺术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专有形式,或者说典范形式,它比较集中地包含着审美的秘密。从艺术人手谈美这是一条便捷的道路。我们说中国传统的审美观既尚情又重理就主要体现在一些很有影响的艺术理论之中。这些理论有代表性的有“诗言志”、“比兴”说、“风骨”说。

先说“诗言志”。

诗言志是中国的传统诗教。中国最古老的典籍《左传》、《尚书》、《孟子》、《庄子》、《苟子》中都有诗言志的提法: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入“诗以言志。”

《尚书·尧典》:“诗言志。”

《孟子·万章上》:“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庄子·天下》:“诗以道志。”

《荀子·儒效》:“诗言其志也。”

“诗言志”的“志”是什么呢?闻一多先生的解释是:“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思: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关于“志”,为什么可理解成记忆、记录、怀抱三个意思,叶朗先生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有相当缜密的分析,兹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志字从叩从心,本训停止,所以志的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也可以说是藏在心里,所以《苟子·解蔽》篇说:“志也者臧(藏)也”,《诗序》疏说:“蕴藏在心谓之志”。藏在心即记忆,所以志又训记。诗字训志,最初正是指记诵而言。诗的产生本来在有文字之前,当时专凭记忆以口耳相传。诗的韵以及整齐的句法都是为着便于记诵,等到文字产生之后,就用文字记载代替记忆,所以记忆之记又革乳为记载之记。记忆谓之志,记载也谓之志,《左传》、《国语》中就有大量这样的例子。由于韵大的产生早于散文,所以最初的记载(志)都是韵丈(诗)。诗字训志,第二个古义就是“记载”。在这个时候,“侍”就是“史”。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春秋》何以能代《诗》以兴了因为《诗》也是一种《春秋》。社会再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散文。有韵文史,也有散大史。韵文史称为“诗”,散文史称为“志”。这样,“诗”与“志”的用途开始分家。诗与歌合流产生了《三百篇》。诗本是记事,歌的本质是抒情,所以笆三百篇》可以说是记事与抒情的配合,在这个时候,把“诗”训为“志”,就出现了新的意义,那就是“怀抱”、“志向”。

叶先生的考证、分析相当细密,很有说服力。要补充的是,“诗言志”的“志”在作为“怀抱”、“志向”用时,这“怀抱”、“志向”就其社会意义来说,是指符合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政治、道德原则,即儒家所说的那一套“仁”,具体来说就是忠孝仁义之类的伦理规范。

“诗言志”的传统自先秦一直贯串而下,直到近代。其中,魏晋南北朝时期刘珊提出的“情志”说是对先秦“诗言志”传统的美学改造;清代,孔颖达又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①情是志的直接动因,情的地位突出了。那么,情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他说:“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优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②这就是说,情的产生是由于外物的感发。由外物感发到情动,由情动到志生,这就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审美反映论。“诗言志”,说明中国的审美理论是强调、注重“理”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比兴”说。

“比兴”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日风,日赋,日兴,曰雅,日颂。③后来,篮毛诗·大序》中也有这种说法:“故诗有六义焉:一曰凤,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孔颖达解释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①一般认为,孔颖达这种解释是权威的。风、雅、颂是《诗经》中诗歌的三种类型,赋、比、兴是《侍经》中诗歌常用的三种创作手法。至于赋、比、兴三种手法具体又是何义,说法很多。一般认为,赋是铺陈其事,这没有多大分歧,分歧较多的是关于“比”“兴”的说法。我认为,在众多说法中,郑玄的说法较能切台中国诗歌创作的实际。郑玄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谏,取善事以喻劝之。”⑤按郑玄的解释,诗歌中有些政治伦理性的内容不好说,不便说,所以要用“比”、“兴”的方法曲折地说。“比”,侧重千批评,讥刺,“兴”侧重于赞颂,表彰。“比、兴”就其本义来说,与其说出于审美的需要,还不如说出于伦理的需要。当然,后来的发展就不是这样了,以“他物”作比,便于更形象、更生动,也更深刻地表达“此物”;先言别事,引发兴趣,再谈此事,别具情趣,凡此种种,就更多的从审美着姐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凤骨”说。

这是刘拥在《文心雕龙》十支出来的,对,“风骨,’的解释亦有多种。笔者认为,“风骨”与“情志”有类例之处。“风”强调的是作品中的情感,“骨”则重在作品中的政治、伦理原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政治思想内容。宗白华先生就是这样看法。他悦/中国古典美学理论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情感一一表现为‘风’。一·篇有风有骨的文章就是好文章。”①

“言志”、“比兴”、“风骨”这三说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审美理论重视“理”的地位、作用。虽然,自魏晋以来,随着“文的自觉”:中国的文学最终从典籍、史传之类的政治著作、历史苫作中独立出来,情感的色彩加浓了,但对情感的发展一直是有所限制的,一旦情感过于泛滥,走上“崎靡”、“浮艳”的唯美主义道路,有识之十就会出来大声疾呼,重倡“言志”、“比兴”、“风骨”的理论。魏晋以后,六朝的诗文一度走上唯美主义道路,初唐的陈子昂就起来人加反对,提倡“汉魂风骨、强调“兴寄”。此后,韩愈等发起的古文运动是这一拨乱反正事业的继续。中国文艺史上曾经有过多次这样的较量,纯审美派从来没有占居上风,而伦理与审美相结合派一直占据主流地位。

现在我们来看中国的传统伦理学。中国的伦埋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重的情感色彩,比较地靠近美学。在理情关系、从来就是强调二者结合的。

中国的伦理学早亦共手的某础下建立起来的。血亲关系、血亲之爱是中国伦理学的胚屹。伦巡峋”坐”与血亲的“们”在母体之中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惨而难以分割。孔子作为中国伦理学的开山祖师之一,他的伦理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处理人际关系准则的“仁”转化为人的心理欲求,也就是说,他尽力将外在的“理”植根于内在的“情”,使“情”成为“理”的动力,把具有强制性的“遵理”变成自觉自愿的“循情”。最典型的例子是孔子囫答宰我“伞年之丧”道理何在。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己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日谷既没,新谷既升,钻谜改火,期叮己矣。”子日:“食矢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日:“安。””女安,则为之!矢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日:“于之不仁也!子生三年,后免龄父母之怀。夫三年文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放其父母乎!”o

孔子的道理很简单,但也的确很深刻:任何人生下来至少有三年需在父母的怀抱里成长,就是说,父母至少付结你三年的爱。那么,父母死了,你为父母守丧三年,尽哀三年,那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强调道浴的心理基础,以悄援理,悄理结合,这是中国伦理学的一大传统。

通常的伦理学,将人的感觉、情感等方面的欲求包括食,色,视、听之娱等,统称感性,或称之为“人欲”以与“理性”、“天理”相对称。中国伦理学史上围绕“理性”与“人欲”的关系展开过一场又一场的斗争。首先,应该指出,中国的历史上是颇有些卫道者竭力蛊吹“存天理,灭人欲”的,他们认为天理是一切善的根源,人欲是一切恶之渊蛮。但是,这只是一方面、一种势力、一种观点。另一势力、另一种观点就是将天理与人欲联系起来,既重理又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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